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預估缺)。
二、職系:無。
三、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四、官等職等:無。
五、人數:1人。
六、性別:不拘。
七、工作地:彰化縣
八、公告期間:115年5月21日至115年5月26日
九、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 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所定不得進用之情事者。
(二)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者。
(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四) 具校護代理經驗者尤佳。
十、工作項目:
(一) 全校師生每日傷病救護。
(二)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工作:健檢履約監督、資料建立及同意書、會場佈置、事前說明及現場流程掌控。
(三) 發放及回收學生健康狀況調查表。
(四) 健康中心外用藥品消耗月報表、健康中心急救器材自我檢核紀錄月報表。
(五) 教育部學生健康管理資訊系統的輸入及上傳:每日傷病記錄和月報表、休學生轉出及轉入。
(六) 辦理學生團體申請及理賠業務。
(七) 健康中心醫療器材之清潔維護。
(八) 本職務係辦理本校人員請假期間(暫訂自115年6月29日至115年8月31日止)所遺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
十一、工作地點:國立溪湖高級中學學務處(彰化縣溪湖鎮大溪路二段86號)。
十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等)。
6、履歷表或甄選簡歷冊。
7、切結書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
(三) 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5年5月26日前寄至國立溪湖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t0358@mail.hhsh.chc.edu.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四)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缺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核予約僱5等280 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本校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六) 聯絡人:進用資格部分,請洽人事室04-8826436分機1800、1810,工作內容部分,請洽學務處04-8826436分機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