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_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新進及在職教職員工安全衛生訓練課程說明

發佈單位 : 實習處 發佈人員 : 巫正成 發佈時間 : 2021-11-23 12:54:35

【重要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資訊通知,每位同仁(含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專任助理及技工友)需要33小時職安研習(新進人員3小時)

因應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教育部經勞動部認可製作4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可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並於該部教師e學院(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播放,課程資訊如下:
()化學品危害通識暨廢棄物管理訓練,可抵充訓練時數2小時。
()中小學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課程,可抵充訓練時數1小時。
()校園安全與承攬管理,可抵充訓練時數1小時。
()
外籍人員安衛訓練影片-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可抵充2小時)

完成訓練後,列印學習紀錄為pdf檔,至多可認證2小時(「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為必選課程但僅認證2小時,尚需再另參加校內1項職安相關課程補足1小時),將檔名編輯(00單位_姓名_到職日例如1100120)寄送至實習處承辦人信箱(ptd@mail.hhsh.chc.edu.tw)即可,時數將另登記在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紀錄中,每次登錄於111年1月起將公告於教育訓練專區,並僅以單位名稱和部分名字顯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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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或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備註:二
法規說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明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僱教職員工或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附表十四: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在職教職員工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 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工作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備註:三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並強化與確保「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習成效,亦可配合下列訓練方式

 

1.職業署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網址)

  • 先至"工作者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註冊。從"學習資源"點選"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完成訓練後,列印學習紀錄為pdf檔,至多可認證2小時(「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為必選課程但僅認證2小時,尚需再另參加校內1項職安相關課程補足1小時),將檔名編輯(00單位_姓名_到職日例如1100120)寄送至實習處承辦人信箱(ptd@mail.hhsh.chc.edu.tw)即可,時數將另登記在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紀錄中,每次登錄於111年1月起將公告於教育訓練專區,並僅以單位名稱和部分名字顯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