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修訂「國立溪湖高級中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修正草案),詳如說明,請討論定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111年3月分公布最新範本修訂。
二、說明一係因應111年6月20日國教署蒞校職安訪視,滾動式修訂本校相關規章,並公開徵求教職員工意見。
三、本案依法須會同工作者代表共同擬定,爰訂於111年5月25日(三)10:00(改期至111年06月08日(三)10:05)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後,再陳報勞動部職業安全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備查。
四、擬修正文字以紅色顯示。
伍、本項守則請全體教職員工務必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