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溪湖高中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鑑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
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定於此使用規則。
二、本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整。
三、凡進入健康中心應保持安靜並輕聲說話。
四、傷病學生請填「傷病護理登記本」,護理師依患者傷病情形予以處理、衛教、
通知家長或緊急送醫。
五、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六、觀察床使用:
(一)、經護理師處理後,有留置觀察之必要時,方可使用之。
(二)、觀察床僅供需觀察者使用並以一至二小時內為原則。
(三)、觀察後處理:
1.情況好轉者:返教室前,請將被子,枕頭疊好歸位,並持『健康中心使用
回條』請病假。
2.情況未改善者:通知家長帶回就醫診療。
七、健康中心為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八、學生借用醫療器材或急救箱,應填寫「借用登記本」。
九、其他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訂之或修改。
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亦同。
學生團體保險各項理賠給付所需申請文件
給付項目 所需文件 | 醫療保險金 | 失能保險金 | 生活輔助金 | 身故保險金 | 專案補助重大 |
學團險專用理賠申請 | * | * | * | * | * |
診斷書證明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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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醫療費用收據 | *(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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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2) |
失能診斷書、身心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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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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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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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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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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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戶籍謄本 |
| * | *(註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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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資料 (或入學資 |
| *(註5) |
| *(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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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補助之身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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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1:可至國泰人壽官方網站下載。
2: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需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欲以收據副本或影本辦理者,
需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3: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4:生活補助金請領之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被保險人滿失能週年仍生存。
5:申請身故及失能保險金時,國小以上學生需檢附學籍資料,幼兒園幼童須附入學資
料。
6: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國泰人壽於必要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
料,其費用由國泰人壽負擔(需檢附同意查詢聲明書)。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壹、主旨:迅速提供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救護與疾病照護措
施,以確保其安全,降低風險危害程度,期使傷害減至最低。
貳、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
二、教育部訂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參、實施內容
一、事件發生前
(一)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附件一)。
(二)建立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工作職責與分工職掌表(附件二)。
(三) 訂定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附件三)。
(四)完成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後,建立特殊個案名冊,並會
知相關處室。
(五)推動校園緊急救護知能:
1.學生全面接受健康與護理課程的急救救護單元教學,教導學生一般急救
常識,以減少疾病及意外傷害發生。
2.派員參加有關急救、事故、傷害防治研習。
3.護理師應取得至少四十小時之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
小時。
4.推動教職員工急救訓練。
(六)體育組應定時進行並注意體育器材設施之安全檢查;體育老師上課前,
必須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並做好熱身
運動。不能運動者,囑其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之處)靜態學習活動。
(七)總務處負責全校場地及器材設施維修,並於校區內易發生意外地點標示
之,以防學生意外傷害發生。
二、事件發生時
(一) 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
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
,必要時,請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2.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
並應立即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3.嚴重傷病由在場師長(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校護未
到達前,現場任課教師權衡狀況給予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無
呼吸或心跳,現場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校護進行緊急救護後,依專
業護理評估,權衡狀況送醫。(附件四、五)
4.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
運用。
(三)學生緊急傷病,需緊急送醫之注意事項:
1.普通急症:導師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輔導教官或學務
處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陪伴照顧。送醫前由護理人員先做適
當處置。
2.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
醫,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導師負
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學務主任說明處理狀況。
(四)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由導師護送,如導師上課中,則由輔導教官、護理師或學務
主任指派人員處理。
2.重大傷病:由護理師及班導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
3.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4.學校護理人員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兩位護理師互為職代,衛生組長、
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五)緊急送醫交通及經費:
1.護送交通工具:送醫車輛使用計程車(雇用出租車輛者應優先指定立案
車行,才具有乘客險之保障)、學校公務車或教職員自用車,必要時請
119救護車。
2.學生緊急送醫時、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以利學保保費之申請。
3.於處理過程中護送學生就醫之開支,由就診學生自付,若學生未帶錢,
暫由班費支付,再根據收據由導師連絡家長歸還;車資部分若由護送人
員自行開車者,返校後由健康中心向學校家長會申請車資壹佰元;雇用
出租車輛者,須向司機索取收據,並檢據向家長會申請車資。
三、事件發生後
(一)健康中心於事件發生一星期內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包含傷病種類、
發生時間、地點、緊急救護處理過程等)提出書面報告,並建檔管理加
以分析檢討,作為安全教育宣導及改善環境設施參考。
(二)由導師及輔導室針對事件提供必要的輔導諮商。
肆、遵照「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與「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
準」充實急救器材(附件六)及定期維修,使健康中心能因應突發傷病事件救護
之需。
伍、本要點經校長簽核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國立溪湖高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責與分工職掌表
職 稱 | 分 工 職 責 |
目擊教職員工 | 立即處置(叫叫CABD之意義): 叫(確認傷患有無意識) ‧叫(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C(心外按摩)‧A(暢通呼吸道)‧B(人工呼吸)‧D(體外電擊器) |
校 長 | 督導指揮官 |
學務主任 | 統籌規劃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主任教官 | 協助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生輔組長 | 協助現場救護秩序控管,聯絡家長和校安通報 |
衛生組長 | 協助初步急救處理及傷患送醫 護理師護送就醫時,代理健康中心職務 |
護 理 師 | 緊急救護、與醫療單位之聯繫、後續追蹤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緊急傷病處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建檔管理加以分析檢討 |
教 官 | 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事故現場秩序管控 |
導 師 | 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後續追蹤、班級輔導 |
教務主任 | 統籌停課補課或安排調代課事宜 |
總務主任 | 重大傷害發生時,交通工具的調度 |
秘 書 | 統籌媒體採訪及發言 |
輔導主任 | 統籌個案身心調適復健及後續學習輔導 |